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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321提醒:警惕“企税办”年检诈骗 1000+投诉告诫企业警惕风险
2025-11-2117


近期,以“企税办”名义发送的企业年检涉诈短信呈现高发态势。据12321受理中心数据显示,近一个多月已累计收到此类涉诈短信投诉1000多件次。为帮助企业精准识别诈骗陷阱、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12321受理中心结合投诉线索进行深度分析,从诈骗特征、识别方法及投诉渠道三方面,梳理形成专项防范指南。


网友投诉截图


一、12321投诉线索复盘:“企税办”诈骗套路的三大核心特征


12321受理中心收到的1000+件次投诉线索来看,“企税办”年检涉诈短信套路清晰,主要具备以下三大特征,企业需重点警惕:


1、身份伪装:假借“联合办公”之名降低防范意识


涉诈短信将发送主体“企税办”包装成“企业税务与工商联合服务办公室”、“全国企业年检税务协同中心”等看似权威的虚假机构,利用企业对政府部门联合办公的认知,刻意营造官方背书的假象,从而降低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警惕心理。


2、话术恐吓:绑定“税务处罚”制造恐慌情绪


12321受理中心数据显示,90%以上的“企税办”涉诈短信会将“年检”与“税务处罚”直接绑定,通过制造紧迫的负面后果促使企业快速操作。常见话术如:“【企税办】您的营业执照未在规定时间年审,已逾期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罚款,补报或注销请点击链接”、“【企税办】您单位年检未完成,逾期将影响税务申报,点击链接办理以免处罚”等。


3、陷阱暗藏:附带钓鱼链接实施精准诈骗


99%的“企税办”涉诈短信会附带钓鱼链接,链接标题多标注“立即办理”、“补报入口”、“注销通道”等诱导性字样。企业人员一旦点击链接,会被引导至仿冒官方的虚假网站,要求填写营业执照号、法人身份证号、银行账户等敏感信息。部分虚假网站还会直接要求缴纳“年检费”、“罚款”等费用。


二、12321支招:四步精准识别“企税办”诈骗


结合12321受理中心投诉线索的分析,企业相关负责人只需通过以下四步,即可快速辨别“企税办”短信真伪,筑牢防范防线:


第一步:查机构——官方无“企税办”,名义虚假直接判定


12321受理中心向市场监管、税务部门核实,我国官方体系中从未设立“企税办”及类似名称的联合办公机构。企业年检(年报)法定办理部门为市场监管部门,税务相关事项由税务部门负责,两大部门的业务办理、通知推送均独立开展,绝不会通过第三方“联合机构”统一操作。


第二步:核渠道——官方通知无“链接+客服”组合,渠道不符需谨慎


12321受理中心提醒,市场监管、税务部门的正规通知渠道固定且规范,不会出现“短信+钓鱼链接+客服联系方式”的组合形式。具体正规通知渠道如下:


1、年检(年报)通知:主要通过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站内提醒、当地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告,或1231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通知;


2、税务事项通知:主要通过“电子税务局”站内、税务部门官方短信(仅告知事项内容,无任何跳转链接)或线下纸质文书送达。


若收到的短信同时包含“跳转链接”和“客服电话/专线”等信息,需立即提高警惕,可直接拨打12315(市场监管领域)、12366(税务领域)官方热线二次核实。


第三步:辨网站——查域名+看备案,双重验证辨真伪


若不慎点击短信中的链接,可通过“域名后缀+备案信息”双重验证辨别网站真伪:


1、查域名后缀:官方政务网站域名均以“gov.cn”结尾,如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官网为http://www.gsxt.gov.cn/;涉诈网站多使用“.co”非政务后缀,且域名中常刻意夹杂“企税”、“年检”、“税务”等关键词;


2、看备案信息:官方网站底部会清晰标注“ICP备案号”,可通过工信部“ICP/IP地址/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”查询备案主体是否为政府部门或官方指定机构;钓鱼网站要么无任何备案信息,要么备案主体为“个人”或与政务无关的“非官方公司”。


第四步:防缴费——官方业务零收费,要求缴费需谨慎


企业年检(年报)是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法定义务,全程免费办理,税务部门相关正规业务也均有明确收费标准,且绝不会通过短信链接引导缴费。凡是短信中提及“缴纳年检费”、“罚款代缴”、“服务费”等收费要求,或在链接页面中设置缴费入口的,要谨慎对待。


三、投诉渠道:遭遇涉诈短信,这样投诉维权


12321受理中心提醒,企业若收到“企税办”及其他类似涉诈短信,应第一时间做到“三不”:不点击链接、不填写信息、不转账缴费,并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,共同遏制诈骗行为蔓延:


112321投诉渠道:可通过12321官网(https://www.12321.cn/)、12321手机APP、“12321受理中心”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小程序,提交短信内容及发送号码进行投诉;


2、其他相关渠道:若已泄露敏感信息或遭受财产损失,需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,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(12315)、税务部门(12366)反馈相关情况。


来源:12321受理中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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